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郭金超 蔣濤)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此次刑法修改,擬將組織考試作弊、看護人虐老虐童等多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將其納入刑法罪行。
  刑法是中國的基本法律。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中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此次中國再次啟動刑法修改程序,主要從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秩序等幾方面對該法進行修改,不少犯罪行為也首次被納入到刑法罪行。
  針對當前社會誠信缺失,欺詐等背信行為多發,社會危害嚴重的實際情況。草案對刑法作出以下補充:
  首先,修改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規定,將證件的範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同時將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其次,增加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將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三是,增加規定虛假訴訟犯罪。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針對當前社會治安方面出現的一些新情況,草案進一步完善懲治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的規定,主要是:修改危險駕駛罪,增加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即:“在公路上從事客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屬於危險駕駛的情形。
  草案還修改搶奪罪,將多次搶奪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將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將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和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同時,草案修改完善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加大對情節特別嚴重行為的懲治力度,同時對情節較輕的規定相應的刑罰。
  草案增加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擴大適用範圍,同時加大對情節惡劣情形的懲處力度。
  草案修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對於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出犯罪評價。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修改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完)
(原標題:組織考試作弊、看護人虐老虐童等行為或將被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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