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在路口建了兩處遮陽篷試點,相關負責人稱,可能會採取“廣告養篷”方式進行。不少市民擔心這是變相增加廣告位,同時懷疑幕後有廣告公司推動。對此,鄭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說,試點遮陽篷民生工程屬於“特事特辦”,“廣告養篷”要征求多部門同意後,才能進入審批流程。(8月28日《河南商報》)
  遮陽棚會不會最終變成“廣告牌”?市民的擔心不是沒有一點道理,從國內多個城市的實踐來看,遮陽篷設置之初都打著公益名義,後來大多變成了商業廣告位。不過,我個人認為,“廣告養篷”這個思路本身並沒有錯,有些地方之所以出現一些問題,主要是後期的運營和管理出了偏差。只要監管到位,打著公益的幌子謀取私利的現象應該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公益不完全排斥商業運作,關鍵看兩者是否協調,看商業是否能夠推動公益事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廣告養篷”的運營模式,無疑能為設置和維護遮陽棚籌集資金,保證這項公益事業可持續性發展。當然,遮陽棚的最主要功能是為市民遮陽擋雨,而不是做廣告,千萬不要為了做廣告而影響到了遮陽棚的公益屬性。特別是一定要對廣告把好關,不能讓低俗廣告矇混過關、污染市民的眼睛。
  我註意到,對遮陽棚該不該建、怎麼建,以及“廣告養篷”的模式是否行得通,鄭州的相關部門這回沒有自行其是,而是先面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讓市民說了算。我覺得這一點更值得點贊。政府決策,最忌諱拍腦袋決策,不能想當然,更不能脫離實際、脫離群眾。事情該咋辦,先問問市民,既能征求意見,又能集思廣益、完善細節,把好事真正辦好。期待今後政府部門在做事情的時候,都能充分尊重市民的想法,讓公共決策問民意成為一種常態。
  文/喬志峰  (原標題:“廣告養篷”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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