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檢察機關對威剛外接硬碟此立案24人,涉案範圍波及司法機關、看守所、法院系統及部分律師、社會人員。一段時間以來,記者對此案進行調查發現,在張海“購買檢舉線索謀求立功減刑”背後,是罪犯買通律師和公職人員、繼而假造立功的案中案。
  【利益usb鏈條】花錢買通關節,刑期一減再減
  今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的一則通報,讓張海假立功案浮出水面。張海從終審到獄中曾三次被減刑期。舉報、破案、立功,看似順理成章,背後卻掩藏著驚人的黑幕交易。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年協助張海終審立功減刑的多名律師和執法人員的運作下,法律程序變成了環環相扣的灰色利益鏈。第一步:律師活動,花錢找線索。一份司法資料顯示,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為幫助其當事人張海立功減刑,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要羅建能為張海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建能3萬元。第二步:監所開後門,執法者傳授“減刑指南”。“只要是張海舉報的,他們肯定去查。”一名涉案者在證言中這樣說。收到好處費後,羅建能竟然一反常態,向張海等人傳授在押人員如何立功減刑,並將一起搶劫案線索告知張海的代理律師,通知張海檢舉涉嫌搶劫的犯罪嫌疑人。為了給張海“舉報”創造條件,羅建能還將涉嫌搶劫的張某調至張海的監倉。第三步:民警“假破案”,掩蓋“假立功”。現已查明,羅建固態硬碟安裝能將張海的檢舉材料,以看守所名義移交給佛山市禪城區瀾石派出所辦理,在沒有破案的情況下,瀾石派出所將該案材料交給了佛山市看守所,羅建能事後送了3000元給瀾石派出所民警宋祥來。隨後,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張海在押期間有立功表現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海有立功情節,並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
  【更有甚者】為了實代償現減刑,故意導演犯罪
  2008年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先後被調往番禺監獄和武江監獄服刑。此後不到三年時間,張海在服刑期間一再獲得立功、重大隨身碟立功減刑,2011年初提前走出監獄。然而,記者採訪發現,這些立功表現均屬“造假而為”,韶關市中院2013年對張海兩次減刑裁定予以撤銷,省高院也對張海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及其女友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像張海這樣的“假立功”案件並非孤例。記者調查發現,個別律師與執法者互相串通,為幫助當事人減刑,“沒線索製造線索、無犯罪製造犯罪”,甚至讓無辜者身陷囹圄。2013年4月,龍崗區看守所在押人員楊某某舉報稱,趙某某長期在龍崗販賣毒品。公安機關隨後安排線人向趙某某“要貨”,併在交貨現場“人贓俱獲”,隨後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檢察官審案中發現疑點,反瀆職部門繼而追查,揭開了一起“導演犯罪,謀求立功”的案中案。原來,楊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莫某某為幫他減刑,以5000元報酬誘騙趙某某到深圳幫助運送毒品,隨後把這一消息轉告看守所管教陳某某,由陳某某傳遞信息給楊某某,才有了楊某某檢舉“重大販毒線索”的一幕。專家認為,無論是律師還是執法者,一旦突破法律底線,整個法律程序會被各個擊破,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及公信力。
  程序封閉、監督滯後漏洞急需堵塞“徒法不能以自行”,具體執法一旦“走偏”,“假立功”就有了存活的土壤。法學專家認為,犯罪分子能通過“假立功”騙取減刑,執法人員濫用權力問題突出,主要原因是程序封閉、監督滯後。一名基層檢察人員向記者透露,減刑立功的程序不為外人所知,對執法人員卻是再熟悉不過的工作,容易導致“監守自盜”、渾水摸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告訴記者,立功減刑主要發生在執行前和執行期間,認定罪犯立功大多依據監獄出具的證明材料,書面審查、書面確認,也為“假立功”提供了方便。專家指出,在檢舉的關鍵階段,駐監所檢察官的監督作用並未發揮;信息由監所掌控,再報送法院、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官對檢舉情況瞭解不夠及時,容易出現監督盲點。近來,廣東省高院、廣州市中院分別在其官方網站對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進行裁前公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曉君認為,法院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相關文書較少對認定立功情節等作詳細說明,公眾很難瞭解檢舉的犯罪事實、性質、危害程度等,如果司法文書公開的內容更豐富、更翔實,像張海這樣的“假立功”行為很難逃脫社會監督的眼睛。據新華社
  張海作假減刑過程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張海女朋友黃鷺及秘書康傑,通過律師找到佛山市看守所時任副所長羅建能、民警陳松柳,由他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分別提供給張海,其中一條作為立功表現的依據,被廣東省高院在二審時採納。2008年9月12日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2008年8月黃鷺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時任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郭子川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予以關照。2008年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2008年12月被調往番禺監獄。其間,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受黃鷺所托,賄賂請求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原副書記王承魁對張海予以關照。2009年11月張海被調往武江監獄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韶關市中院裁定減刑2年。2010年7月武江監獄據張海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的實用新型專利,為張海申報重大立功。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張海刑滿釋放後潛逃國外。據南方都市報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假立功如何救贖 “越獄者”張海牽出“造假減刑”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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